详细内容
"休学是指学生因故不能继续学习,经学校同意,保留学籍,暂停学习。由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承办。
办理时间学校正常开学期间
承办部门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
办理程序学生要求休学,必须由本人书面申请(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等),所在学院提出意见,报教务处审批。"
1、学生因病或因事确需休学,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因病者需出示三级甲等医院(一般县级以上医院都属于三甲医院)诊断证明书,无诊断证明书或无盖章者无效。
2、学生将休学材料交至辅导员,辅导员核实情况,签字表明同意与否。
3、如因病休学,学生需将材料交至校卫生科,卫生科对学生病情进行核实。
4、学生将休学材料交至所在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院系主任签字表明同意与否。
5、学生将休学材料交至学生处,学生处处长签字表明同意与否。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可由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其他监护人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相关医疗费用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同意,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办理休学手续。初中、高中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一般不准休学。
由主治医生给亲自诊治的病人开具病假条,同时在病历、门诊登记表上做好记录,以备核对,病人拿到病假条后需注意病假条必须经医务科加盖公章方才有效,一般在医院门诊大厅的服务台盖章。另外病假条需要具有医师及以上称职称且具备权的临床医生才具有开放的权利。